在校排隊打飯時,二年級學生小興被人群擠倒,跌坐在一個盛熱湯的保溫大桶內,全身大半面積被燙傷,構成八級傷殘。近日,豐臺法院認定小興就讀的陽光紅學校管理失職,判令其賠償小興損失21萬元。
小興今年9歲,事發(fā)時正上二年級。去年7月1日中午,他在學校食堂排隊打飯。據(jù)目擊者回憶,當時人多擁擠,現(xiàn)場沒有老師維持秩序,而隊伍旁邊就是一個盛滿熱綠豆湯的保溫桶。小興不慎被擠倒,一屁股坐進湯桶內。周圍同學見此場景都被嚇壞了,無人上前拉小興,他幾經掙扎才自己爬出桶外,被聞訊趕到的老師送往醫(yī)院。
小興胸部以下都被燙脫了皮,經診斷為“燙傷45%Ⅱ度全身多處”,構成八級傷殘,住院治療了56天。其父將陽光紅學校告上法庭,索賠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萬余元。
雖認可小興在學校受了傷,但陽光紅學校仍堅持該校設施安全,不存在過錯。被告還解釋稱,學生打飯時通常都有老師陪同,但事發(fā)當天由于老師在高年級監(jiān)考,未能及時趕到食堂。
法院經審理認為,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本案中,學校食堂將熱湯桶放置于小學生排隊打飯的食堂門口外,存在明顯不安全因素,對疏于管理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jù)此,豐臺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記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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