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患尿毒症的17岁少女何一文和39岁男子何志刚原本不相识,为换肾与各自亲属配型,均不成功,但两家肾源恰恰能与对方匹配,双方家庭同意“交叉换肾”。在广州医学院附二医院(以下简称“广医二院”),从准备手术到手术被医院伦理委员会以8:1的票数暂缓再到医院下“逐客令”,可谓是一波三折。而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同样是伦理委员会,却以13票全票通过,“交叉换肾”手术成功进行。这件事情已经超出医学的范畴,有关“生命”与“法律”的争论从这一刻开始……
广州“无情版”VS海南“救命版”
肾源匮乏导致的“战争”
何一文、何志刚都来自湖南常德,当他们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需要进行肾脏移植后,家里所有亲人能够提供的肾源都未能与之配型成功。
2007年11月28日,当两家人的血型全部被送到广医二院进行匹配检测后,该院的结果却让这两家人兴奋不已:受捐者何一文的血型是O型,其父亲捐献者何大兵的血型是A型;受捐者何志刚的血型是A型,其表哥捐献者史道红的血型是O型,如果能交叉互换一下,这是两个“绝配”,这个绝佳的机会可谓千载难逢。
在广医二院,进行近一个星期的休息与检查后,何一文、何志刚两家人4名捐赠与受捐者都调整好状态,做好充分准备,只等着手术日期的到来。
12月26日,按照规定,在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之前,手术必须通过当地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审批。而由9名专家组成的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8∶1认为,“交叉换肾” 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暂缓这一手术。
2008年1月2日,广医二院副院长陈德以院方名义通知家属和病人,医院不可能为患者实施捐肾手术,希望患者出院或转院。
1月4日晚,何一文和何志刚两家接到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说,他们医院从媒体的报道中得知了何志刚与何一文两个家庭交叉捐肾的情况后,认为这个手术是可以通得过的,并希望病人和家属一起到海南来看看。
1月5日晚 ,何一文一行10多人踏上了去往海南的列车。
1月6日下午,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由13个人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一致认为,无论从伦理还是法律角度,这两个家庭的交叉捐肾行为没有问题,决定于7日正式手术。
1月7日,何大兵何一文父女、何志刚史道红表兄弟之间交叉捐肾的手术顺利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完成。
何一文、何志刚及其家属的这次“交叉换肾”手术被称为“肾源交换计划”,即在不同家庭的亲属之间进行肾脏互换,这是目前国际上倡导的一种肾移植的方法,可以提高配型几率。
目前“肾源交换计划”在我国也初步进行了尝试: 去年6月18日,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就成功的为高庆福、廖家友等4人做了交叉换肾手术(据《广州日报》报道)。
湖南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介绍,国内做这样的手术不是没有先例,去年7月24日,河南一五三医院也为患者做了亲情交换器官移植手术。
据悉,目前,全国约有150万名尿毒症患者,等待换肾的患者约有30万人,但每年进行肾移植的只有3000多例。导致这个困境的原因之一是供体器官的匮乏。
《市场报》记者在“中国器官移植网”亲属交叉换肾移植登记贴中看到,由于肾源难觅,很多网友都在网站上登记了患者的情况,希望通过此网站能够找到可以配型的肾源。
两家医院各说各理 卫生部将介入调查
虽然“肾源交换计划”算得上是在肾源匮乏时可以最大限度挽救生命的办法,但是为禁止器官买卖, 国家在去年5月1日出台了《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只有3种情况可以器官移植,即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器官移植手术还必须获得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才能实施。
据悉,广医二院早在《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实施前夕,就成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共有9名。他们在对何一文、何志刚这一病例讨论时认为,对照《条例》中的规定,目前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叉换肾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们是上述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建议两个家庭补充能证明两个家庭之间存在“因帮扶而形成亲情关系”的文件。
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张国庆透露,他们在患者到达的当天就组织了13名成员的伦理委员会,在提交伦理委员会审议时,两家都向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家属签订的自愿捐肾协议。协议中明确,捐肾是出于“帮扶关系”,并不存在金钱交易。
张国庆表示,对医生来说救人是第一位的,从“不存在器官买卖”这一点出发,医院决定1月7日施行手术救人。
我们不禁想问面对生命垂危的病人,医院在“生命”与“法律”之间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李虹告诉《市场报》记者,从整件事的过程来看,何一文、何志刚“交叉换肾”的病例应该属于“帮扶”的亲情关系。首先他们在医院做了相关检测,证明了可以做“交叉换肾”的前提条件,而且他们彼此并没有金钱上的买卖关系。两家只需签一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双方自愿、能够表达真实意愿的协议即可,就能够证明《条例》中规定的“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
李虹说,广医二院虽然是暂缓了手术,但是他们建议两个家庭补充能证明两家庭之间存在“因帮扶而形成亲情关系”的文件,然后伦理委员会再进行讨论;而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在伦理委员会讨论时就让家属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协议,然后进行了手术。两家其实都是在按法律办事,只是时间先后不一样。所以这两家医院的做法并没有矛盾,都是正确的。
李虹表示,虽然说这个书面协议,在某种程度上看,也许会危害个人的利益,但是从全局来看,如果大家都不遵循的话,就可能会危害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这种“协议”的形式还是需要的。
1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针对海南一家医院实施交叉捐肾手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毛群安指出,根据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接受人与捐献人之间须是配偶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了亲情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须依法进行处罚。(记者 许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