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對方在公交車上對自己“耍流氓”,貴陽人宋某隨后叫來男友,雙方發(fā)生了打斗,最終,這名男子被宋某等人圍毆致死。日前,貴陽市中院對此案一審判決。
2008年7月14日下午2點左右,宋某在鐵橋站上了18路公交車,上車后,她感覺身邊一男子撞了一下她的下身,宋某認為對方“耍流氓”,雙方爭吵了起來。車到北郊小學(xué)車站,那名男子跟著宋某一起下車,并來到宋某男友鄭德榮的修車門面附近。見那男子跟來,宋某便撥打電話報警,同時呼喊鄭德榮。鄭德榮隨之與對方爭執(zhí)起來,雙方發(fā)生打斗,鄭德榮轉(zhuǎn)身從辦公室內(nèi)取出一把剪刀,將那名男子刺傷,宋某在一旁“助戰(zhàn)”,并脫下拖鞋照著那名男子抽打。此時,鄭德榮的妹妹鄭某及另外兩人(另案處理)聽到打斗聲趕到現(xiàn)場,眾人對那名男子進行圍毆,致其當(dāng)場死亡。警方隨后趕到,將涉案人員帶走。
貴陽市中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被害男子與宋某在公交車上有身體碰撞,宋某下車后,被害男子仍跟隨宋某,致雙方再次發(fā)生爭吵并互毆,從本案事實分析,被害男子對本案的發(fā)生有一定的過錯。鄭德榮、宋某、鄭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并致對方死亡,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據(jù)此,一審判決,鄭德榮無期徒刑,宋某、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貴州都市報 單長紅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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