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克服当前金融风暴所带来的经济困难,缓解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压力,江门市临时调整蓬江区、江海区(下称两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5%下调至4.5%,临时调整执行时间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止。
根据这次江门市出台的《关于临时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蓬江、江海两区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补偿费),由单位原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6.5%调整为4.5%,而被保险人按本人缴费工资2%缴纳的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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