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电总局网站正式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5部分:数据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这意味着移动多媒体广播标准已从基础标准进一步拓展到了增值业务标准。这是继之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订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后的又一重要文件。
电信、广电的互相进入问题一直备受市场关注。那么,此次文件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了?文件的出台对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意义又有多大?针对这类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剑秋。
政策导向明确“领地”
1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这一被称为国务院“一号文”的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对此,曾剑秋老师指出,这明确了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可进入的“领地”,也意味着双方相互融合渗透有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曾剑秋老师认为,IPTV对于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三网融合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是三网融合的突破口和契机。如今,国务院“一号文”给IPTV带来了一个利好,IPTV的发展能在这个文件的推动下出现新的机遇和转折,或许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了。
而对于广电来说,曾剑秋老师表示,由于获得了发展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拿手机电视来说,广电与电信无疑是手机电视领域最为紧密的相关者。手机电视丰富的内容掌握在广电的手里,而终端的管理和控制则在电信的手里,双方合则共赢、分则两输。
合作共赢才能做大“蛋糕”
很长时间以来,电信广电的博弈关系一直存在,甚至被称为“坚冰”。关于“坚冰”这一比喻,曾剑秋老师并不赞同,他认为,“坚冰”并不应该是两个行业之间博弈造成的结果,只能说是各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自身造成的一些妨碍发展的问题。同时,他强调,三网融合体现在两大阵营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广电与电信的合作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双方实现产业共赢的最好方式,电信广电惟有合作共赢才能把“蛋糕”做大,使电信和广电都做强。
现在,对于各地广电部门来说,数字电视和付费电视一直被认为是其除广告收入外的重要收入增长点,如果让“财大气粗”的电信运营商大规模进入,那么广电部门的收入会面临着被分食的可能吗?
针对这一问题,曾剑秋老师表示,之前的一些政策调节的效果可能不是非常明显。但是,文件的陆续公布意味着电信和广播电视市场相互开放、业务交叉竞争条件已经成熟。在今后的发展中,政策会很好地调节处理这样的问题。
而关于《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5部分:数据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曾剑秋老师指出,这可以认为是“一号文”的一个继续,在原则和认识上是保持一致的。
实质推动三网融合
三网融合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将向广电行业延伸,广电将向电信行业渗透。以三网融合为契机,电信、广电的行业壁垒将被彻底打破。推进三网融合,广电和电信各有优势所在:广电拥有内容资源优势、内容管理优势,这是电信所不具备的;电信拥有交互网络优势,这是广电所不能做到的。
曾剑秋老师一再强调,推进三网融合,加强合作共赢,并非各自为政。文件的出台对于推进三网融合具有实质性推动的意义。
从短期看,曾剑秋老师表示,文件公布将保证相关方面承诺的奥运业务、服务的发展和时效实现。
可以预见的是,2112万这一数字距离文件中支撑2008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从长远角度看,这个文件的出台将很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是电信与广电两大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广电、电信两大阵营的合作,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是一个必要的政策保证。三网融合将使电信和广电的网络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开展相互适应的网络业务,最终形成双方合作共赢局面,曾剑秋老师最后强调。(张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