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让不少农村消费者盼求了许久的补贴问题终于传来了佳音,财政部联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共同制定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农民在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从不少农村消费者反映的补贴资金一两个月无法拿到,到目前的15个工作日必须到位,毫无疑问,《细则》的出台是对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一大刺激,让农民不仅能够得到家电下乡产品的优惠价格,同时也可以大大缩短等待补贴资金兑付的时间,提高农民的消费积极性。
也许你会问,财政部门迟早都会进行补贴,钱也终归会流到农民的手中,何来提高农民的消费积极性之说?打个简单的比方,商场每每打折促销时都会吸引来不少顾客驻足围观,即便有些顾客只是过来凑热闹的,实际上,这无外乎就是商场给顾客抛出相应的让利诱惑,让顾客感受到可以从中获得“现成”的实惠。
同样道理,对于农村消费者来说,购买一台1000元的手机,有了130元的财政补贴确实能够吸引更多农村消费者的眼球,然而,如果等待这130元财政补贴所需的时间过于漫长,给农民带来的“现成”实惠感就不会那么强烈了。更何况,家用电器不同于房地产等不动产,能够保值甚至升值,家电产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进行价格下调,在这种情况下,难免有农村消费者会认为,与其等待繁琐的补贴流程,倒不如直接买些特价产品来得实惠。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补贴流程的简化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不过,话说回来,简化的补贴流程能否得以顺利执行,还得依靠地方财政部门和销售网点的积极配合,否则,《细则》所规定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难免成为镜花水月。
《细则》还明确规定,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而乡镇财政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则应当在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无论销售网点还是地方财政,只要哪个环节出现拖拉,补贴就很难及时到位。
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质疑销售网点以及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而是希望在《细则》的指导下,家电下乡的补贴审核兑付程序能够真正得以简化,让农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更快地拿到补贴资金。这样一来,有了资金回笼,农民想要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就更加“不差钱”了吗? 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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