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任启亮就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大会的筹备情况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
1月10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任启亮就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大会的筹备情况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日电 (记者 陈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计划于一月十六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成立。
该协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华侨、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同胞投资企业、从事侨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地方侨商组织和知名侨资企业家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务院侨办是协会的主管部门。协会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国侨办副主任任启亮十日上午在京就此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筹备成立侨商会,顺应了侨资企业在国内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侨资企业的共同心声;是改善和加强侨办系统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功能、推动侨资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和为促进中外友好服务的迫切需要。
中国第一个侨商组织是一九九0年初成立的“广州市华侨投资企业联谊会”。截至二00七年十二月,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侨办作为主管部门的地方侨商组织共有三十一个。
随着各地侨商组织的建立和蓬勃发展,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成为各地侨商组织和众多侨商的一致呼声,连续几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均有代表和委员提案,要求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二00四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十四个侨商组织联名发出《关于成立全国华商总会的倡议书》,并将倡议书呈交国侨办。
二00五年五月,国侨办认为,成立全国性侨商组织的时机基本成熟,正式启动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并于同年七月向民政部正式提请批准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此后历时两年,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于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批复,同意成立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
任启亮副主任介绍,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侨资企业要求,沟通侨资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侨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帮助解决侨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侨资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等。
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创会会员中,有约三百家侨资企业。它们多是在境内有较大投资、行业领先、守法经营、对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分布在大陆近三十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国地市级城市以上三十多个侨商组织为协会团体会员。
任启亮表示,协会成立后,将会同各地侨商组织进一步凝聚广大侨商的力量,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为侨务部门团结、联系和服务广大侨商的重要渠道,成为广大侨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回馈社会的有效载体。(完)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