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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全国人大刑法室主任郎胜在记者会上说,反洗钱法对防止贪官资金外流将“是一个十分有力的措施”。
所谓洗钱,就是将贪污、受贿、走私、贩毒、逃税等非法所得的“黑钱”,采取提供资金账户、资金转移、存入境外银行、金融交易手段等方式,隐瞒“黑钱”的来源和性质,使“黑钱”合法化。
近些年来,中国也发生一些特大洗钱案。其中包括:广东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余振东将4亿8500万美元公款经过“洗钱”存入香港、加拿大的个人账户;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克杰和他的情妇受贿的4109万元人民币,通过香港商人“洗钱”存入个人账户;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涉及的人数和金额更为惊人,洗钱金额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
同时,贪官和不法商人洗钱的花样也日趋增多,他们通过购买房地产、转入亲友账户、子女出国留学以及转入中立国银行账户等手段,把黑钱洗白。
据报道,中国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据两年前成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
郎胜昨天说,这部法律的制定,对发现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流向,及时采取防止资金转移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他也表示,一部法律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要有法可依,制定法律以外,还需要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去办,执法必严,还需要广大的居民守法。
郎胜说,中国的反洗钱法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历史不长,在反洗钱方面的经验不足。人大在制定这部法律时,充分考虑到洗钱活动往往具有跨国性质,考虑到与国际的合作以及国际的一般规则。
因此,现在规定的一系列比如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资料的保存和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制度,以及可疑和大额交易的报告制度,都充分考虑到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的规定。
郎胜说,反洗钱法也必须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比如主管部门是谁,如何划分各部门在反洗钱方面的分工,如何确定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的义务等等。都涉及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这些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审议报告以及修改意见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为防止外逃贪官洗钱,反洗钱法中专门规定了建立反洗钱国际合作机制的内容,包括资讯交换和司法协助。有关学者认为,反洗钱法将有利于把外逃贪官捉拿归案遣送回国。外逃贪官所在国家可以侦查、遣送,双方国家可以分享贪官的非法所得。
反洗钱法有关条款规定,如果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法规定,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50万人民币以上、500万人民币以下罚款。
但也有学者指出,仅有反洗钱法,如果没有严格的储蓄实名制度,动产、不动产、股票证券等收入的申报制度,防范贪官“洗黑钱”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句空话。
(摘自新加坡《联合早报》;作者:于泽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