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同意李長江辭去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職務。圖為2008年3月兩會期間,時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的李長江在兩會新聞中心接受記者采訪時的資料照片。 中新社發(fā) 張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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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同意李長江辭去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職務。圖為2008年3月兩會期間,時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的李長江在兩會新聞中心接受記者采訪時的資料照片。 中新社發(fā) 張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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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9月24日電 意大利《歐聯(lián)時報》9月24日刊發(fā)題為《官員問責究竟怎么“問”?》時評文章指出,官員問責制重點在于一個“問”字。這就必須得重塑官員的責任心,使命感,讓掌握公共權力的各級官員能夠真正把百姓放在心中,能夠盡量避免傷害百姓的事故發(fā)生。問責不是事故發(fā)生后,找個人承擔責任,而是把事故的發(fā)生概率降到最低。
文章摘錄如下:
今年九月以來,山西臨汾潰壩事故、“問題奶粉”事件、黑龍江鶴崗火災、河南登封礦難、深圳歌舞廳火災等一系列重大事故相繼發(fā)生,百余條生命告別了人間。由此激起一輪震蕩中國官場的“問責風暴”。政府如此雷厲風行采取措施,一方面體現(xiàn)出整頓吏治的決心,同時也是希望在安全事故接二連三發(fā)生的時候,能夠安撫民心。
安全生產(chǎn)、防范火災、防患于未然,從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三令五申,在生產(chǎn)企業(yè)、娛樂場所,類似的安全標語,比比皆是,耳熟能詳。然而悲劇仍舊在上演,這無疑是長期以來部分官員對民眾生命財產(chǎn)的漠視和對政府管理的缺位造成的,所謂的問責制未能真正執(zhí)行到位。一系列重大生產(chǎn)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給民眾生命財產(chǎn)造成重大損失,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然而通過政府在事前面前采取的一些措施,也讓我們感到一絲欣慰。一連串的高官落馬已經(jīng)顯露出政府高層嚴肅法紀、鐵腕治吏的決心。
專家認為,有職有責、任職負責、失職問責,將在今后成為國家政壇的一種常態(tài)。此種以“權責對等”為基本原則的“問責制”,將成為國家政治健康、經(jīng)濟發(fā)展的有力保證。對于政府而言,能夠把官員問責制作為一種常態(tài)措施,堅持一貫的執(zhí)行下去,無疑對百姓有極大的好處。然而有了決心和力度是否就意味著萬無一失了呢?
自2003年非典時期開始,中國政壇上的問責事件接連不斷,各地問責辦法紛紛出臺,官員問責制從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開始,到近年從地方到中央都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官員問責浪潮,并逐步走向制度化。
對于那些缺乏大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工作不扎實,甚至對關系群眾生命安全這樣的重大問題麻木不仁德官員而言,經(jīng)常問責就是要抓緊解決黨員干部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要督促官員始終把民眾的安危冷暖記在心上,為民用權、為民履責、以民為本;就是要督促官員防范于未然。然而官員問責制決不能是一種“馬后炮”的追究制度。承擔責任不能理解為在事故發(fā)生之后,悲劇上演之時,有人跳出來用烏紗帽承擔一切。承擔責任應該是時時刻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為公眾利益而盡職盡責。(鐘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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