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9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19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说,吴淑珍日前自爆收受多家企业政治献金,这岂止是要大报复?实际上有多个意图考虑。然而,吴淑珍这样做,害惨了民进党,无疑断了民进党募款的生路;年底又要选县市长,却遭此“横祸”,民进党必是难以筹募到足够的选举经费,无疑是雪上加霜。
文章摘录如下:
台湾《壹周刊》又有猛料爆。最近一期的《壹周刊》报道,吴淑珍为了救儿子陈致中,过年后大动作不断,不仅亲自出庭应讯,二月三日还向特侦组递了第二份“陈报状”,清楚交代国泰世华保管室巨额现钞来源,详列了二十位大老板送钱明细,横跨了金融、科技、地产、百货、传产及媒体。
最令外界意外的是,经营之神王永庆、裕隆已故前董事长吴舜文、台湾首富郭台铭、半导体教父张忠谋、《自由时报》创办人林荣三,也都在给钱名单,总金额高达十二亿一千万元,如果加上海外资金,扁家收受不义之财高达近三十亿元!兑贾芸分赋,吴淑珍的大动作,有反将一军的效果,变相对这些大老板丢出“震撼弹”,特侦组将陆续约谈这二十名老板,追查是否涉及对价等不法。
吴淑珍这样做,除了是“服法认罪”,主动“坦白交代”案情之外,还有其它的什么意图考虑?看来,不外是以下几点:
一、惊天大报复。这是台湾政坛最主流的看法,包括“爆料天王”邱毅在内,都是持这一观点,认为这是扁家的复仇计划,就是要落井下石,要拖企业下水一齐死。
实际上,如果吴淑珍第二份“陈报状”所列事例属实,被她“拖下水”的工商巨贾,都已违反了“政治献金法”,将被处以?。
“政治献金法”于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经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并由陈水扁于同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施行。该法的目的之一是为规范及管理政治献金,确保政治活动公平及公正。按照界定,政治献金是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它政治相关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的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的给付,债务的免除或其它经济利益。但党费、会费或义工的服务不包括在内。
按规定,在金额授受部分,原则上收受献金并无最高总额的限制,但是对于捐赠者则有最高额的限制:在个人部份,对于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不得超过三十万元(新台币,下同);对不同政党、政治团体合计每年不得超过六十万元,对于同一拟参选人不得超过十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合计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在营利事业部份,对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不得超过三百万元,对不同政党、政治团体合计每年不得超过六百万元,对于同一位拟参选人不得超过一百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万元。违反以上金额规定限制捐赠者,将被以处以二倍罚款,超过限制部份收受者则需办理缴库。因此,捐款超过限额的工商巨贾,都将受到?畲Ψ。
“政治献金法”也规定,拟参选人或其代理人收受政治献金,只能在一定的选举期间内,经“监察院”同意才能设立专户接受捐赠,若未依法开设专户,得处三年以下徒刑,并科最高一百万元罚金的处罚,且违反收受的政治献金将要被没收。而吴淑珍既未参选法定公职,又是在规定时间之外收受政治献金,因而吴淑珍将面临被处以罚金及没收所收受政治献金的处罚。但反正她已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借“坦白”之机把一大票工商巨贾也拖落水,让他们为自己陪葬,算是赚到了。
二、掩饰自己洗黑钱罪行。扁家在海外的存款已知的约有三十亿元,未知的尚不计其数。判断这些存款是否属于国际公罪的洗黑钱犯行,关键是在于这些存款是否属于不法所得,如贪污、受贿等。
现已查明,连吴淑珍也承认,其中一部份存款是来自贪污“国务机要费”及受贿所得,因而这部份额确是应被认定为被清洗的黑钱。但仍无法与庞大的海外存款对上数。因此可以推理,吴淑珍声称收受了二十名工商巨贾共达十二亿一千万元的政治献金,其实就是要掩饰自己无法“交代”的洗黑钱款项。
但是,正如有人所指,她所开列的捐款事例,有可能是编造的。因此,在她“点名”的工商巨贾中,有已逝世的吴舜文、王永庆等,等于是“死无对证”。而仍在世的几位工商巨贾,也已经否认曾向吴淑珍送钱。这就有待特侦组能否明察秋毫,避防被吴淑珍转移视线、混淆事实。
三、恐吓围绕扁案内外的当事人。在被吴淑珍“点名”的人士中,有曾公开强调“最不喜欢塞钱”的远东集团总裁徐旭东。吴淑珍以“交待”他曾“塞钱”,既是恐吓,又是谑讽。也有绿媒《自由时报》创办人林荣三,他本应是表达“挺扁”态度,但近来却发表了批评“扁案”评论。吴淑珍以爆料表达对《自由时报》的不满,并借此“警告”其它绿媒,不得“倒弋相向”,以防止阿米诺骨牌效应,导致“挺扁防火墙”崩溃。
然而,吴淑珍这样做,却害惨了民进党。扁家所收受的这些捐款,悉数收入自己腰包,并未转交民进党,本就已令民进党中央极为不满了。而吴淑珍的“爆料”,所引发的后续效应,就是再也没有“傻瓜”愿意捐钱给民进党了。这无疑是断了民进党募款的生路,更令他们难以吞得下这口气。尤其是目前景气不好,年底又要选县市长,却遭此“横祸”,民进党必是难以鯈筹募到足够的选举经费,无疑是雪上加霜。(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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