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看到這條消息,相信大多數人有如釋重負之感。當今社會,公眾因為信息的發(fā)達,的確享受到了許多足不出戶的便利,但也因此常常處在私人信息可能被盜用的擔憂中。難道不是嗎?要不是銀行來核對用戶信息,深圳的田小姐根本就無從知道,有人竟以她的名義異地開通銀行卡22張,且多次用歐元交易;南京被一家信用社告上法庭的500位市民,又怎會想到有人盜用他們的身份信息,曾向銀行借貸2000萬元之多;湖南長沙的小伙子吳建偉被廣東海口市公安人員銬起雙手的那一刻,他哪里會想到這背后的真正原因,是有人盜用了他的身份信息作案……
盜用信息的黑手,已經伸到了社會生活的諸多領域。無論是電信、銀行,還是房產登記部門,越來越多地碰到信息被盜的問題。出現了問題,我們遺憾地看到,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廣大公眾承擔了相關損失。本來,中國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身份存在的合法性標志,是公民享有各項權利的證明,公民的身份信息被盜用,權益遭到損害,為什么還要讓公民來承擔后果呢?
不法分子借虛假信息發(fā)財,鉆的就是有關部門審查不嚴的空子。無論是政府職能部門、企事業(yè)單位,還是電信、銀行等需要核對居民身份的機構,都理應承擔起核對人、證一致性的責任,確認無誤再為居民身份持有人辦理相關業(yè)務。
虛假公民身份信息生效,審查不嚴是主要原因;但假如掌權者參與到造假謀私的行列中來,則可能更為嚴重地侵害公民權益。最典型的例子要數羅彩霞身份被盜事件:如不是注冊網上銀行身份受限,羅彩霞可能還不會發(fā)現,同學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5年前就利用職權便利,讓王佳俊頂替她的身份上了大學。
發(fā)生了這樣足以改變一個人命運的事情,你能怪羅彩霞沒保管好她的身份證或泄露了身份信息嗎?面對各種信息危害事件,媒體常好心地提醒公眾:要妥善保管身份證、對身份證復印件要加注用途說明、網上交費、轉賬、購物要注意信息安全……但若信息審查者沒有責任心、審查環(huán)節(jié)有意作偽,那公民再小心,又怎么能逃過噩運呢?以虛假信息謀利鉆的就是審查不嚴的空子。(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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