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有新的进展,阳宗海管理处两名处级干部因渎职被判刑。昨日,记者从宜良县法院获悉,阳宗海管理处3名处长中,两名处长因渎职被判刑,其中一名因身患重病,法院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免于刑事处罚。
阳宗海3处长渎职
宜良县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云南澂江磷肥厂(后变更为云南澂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条年产8万吨的磷酸一铵生产线,并于同年12月建成投产。同年12月,澂江县环保局发现该情况后,责令该厂补办相关审批手续。2005年3月,云南澂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澂江锦业公司)党支部书记李光明携带相关文件到阳宗海管理处补办审批手续,时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杨雪梅未按照《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把审批关,而作出“同意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审”的批复意见,致使具有污染性质的8万吨磷酸一铵项目得以进入后续审批程序。
2005年12月,陈运良接替杨雪梅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后,高茂林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副处长。陈运良和高茂林在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对阳宗海;で钠笠瞪榭鼋腥险嫜膊楹脱细窦喙。没有及时发现澂江锦业公司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为污染性生产线,放任澂江锦业公司长期违法排放含砷的生产废水,致使砷以地下渗透、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阳宗海,造成水体污染,导致阳宗海6.04亿立方米水体水质从II类下降到劣V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沿湖居民2.6万余人的饮用水源取水中断,造成公私财产重大经济损失。
两处长缓刑一处长免罚
宜良县法院审理认为,杨雪梅在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时,不对澂江锦业公司的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为阳宗海污染事件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渎职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陈运良在担任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处长、高茂林担任副处长期间,不认真履行《云南省阳宗海;ぬ趵饭娑ǖ幕肪臣喙苤霸穑挥邪凑铡对颇鲜⊙糇诤9芾泶ρ糇诤A饔蜓膊楣芾碇贫取返墓娑ㄈ险娑匝糇诤1;で蚰诘纳笠到醒膊楹图喙埽詽跻倒境て谖シǘ逊、排放含砷的生产废物、废水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理,导致阳宗海砷浓度严重污染,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渎职行为同时构成玩忽职守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应按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
鉴于阳宗海污染事件的发生,除与杨雪梅、高茂林和陈运良的渎职行为有关以外,还与对阳宗;肪潮;ぞ哂屑喙苤霸鸬钠渌棵偶跋喙厝嗽钡氖е靶形兄苯拥囊蚬叵。因此,宜良法院对高茂林、陈运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杨雪梅庭审中身患重病,为体现对被告人的人道主义关怀,宜良法院专门安排值班医生守候,并尽量缩短庭审时间,根据杨雪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本案的综合情况,对杨雪梅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宜良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茂林犯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陈运良犯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杨雪梅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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