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执法检查和教育督导工作。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企业用人行为。把职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加大就业准入和劳动用工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检查制度,优化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
9.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技能型人才给予重奖并授予荣誉称号。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搭建有利于职业院校毕业生继续深造和再培训的“立交桥”。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
四、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工作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十三年来,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职业教育法》从法律上确立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规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体制和保障条件等内容,有力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在法制轨道上不断改革发展。
《职业教育法》实施十三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职业教育法》实施条例或办法。2001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了《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2004年,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执法和督导检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职业教育在改革发展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重点工作之一。去年下半年起,教育部等部门围绕《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开展了调研工作,召开了相关研讨会,提出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初步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进一步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基本内容,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扩大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办学的自主权,保障校长、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权利。
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系。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五是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六是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工作的制度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学。
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整体要求和部署,国务院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广泛听取意见,抓紧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有关工作,争取尽快提出一个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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