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提前停止收取流动人口暂住证工本费
2008年12月23日 14:16 来源:河北日报 发表评论
现在,流动人口在我省范围内办理暂住证时,已不用支付工本费。(河北)省公安厅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来新日前表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我省已提前停止收取流动人口暂住证工本费。
据介绍,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外来人口在一个地方居住一个月以上,需要到派出所领取暂住证。此前,我省对每个暂住证收取工本费5元。停收暂住证工本费,会减轻流动人员的负担。关于制作暂住证所需资金问题,有关方面正研究解决。据了解,从1995年开始,我省开始实行暂住证制度。近年来,全省每年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大致在60万至70万之间。今年,由于召开奥运会等原因,全省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近100万。
此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将不再收取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通讯员 苏正军 记者 周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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