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陕西一村官当选后第二天全村每人分2万元
陕西韩城龙门村近日选出村委会主任,最终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选当选。他当选后第二日就兑现竞选承诺,个人垫资1300万元提前将其3年任内承诺分给村民的“人头钱”分给各户,全村不论老幼,每人分得2万元。对王文选的做法,有人认为其讲诚信,有人认为有拉票舞弊嫌疑。
看到这则消息,相信不少人会和我一样,感到一个人想做点事真的很难。所谓“拉票舞弊嫌疑”,说白了就是贿选嫌疑。自掏1300万元去“贿选”一个村委会主任,除非这个位置能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以及额外的政治利益。但我不认为王文选有贿选嫌疑。
但凡真正的民主选举,自免不了要有竞选承诺,无论这承诺具体到为每人每年增进利益几元几角几分,还是抽象如全心全意为每一个村民服务。如果连承诺都没有,选民为什么要选你呢?有了承诺,而且公开提前兑现承诺,我实在看不出这里面有什么贿选的嫌疑。硬要说贿选,那等于说无分老幼都分得2万元的“幼”,虽没有选举权也投了王文选一票。而且,贿选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必须对正常的选举活动产生了影响。但从“村民大多对王文选持赞同态度”这一事实来看,王文选的承诺并没有导致村民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
当然,这只是我一个法律门外汉的看法。我的意思是,即便对王文选竞选当选之事存有不同意见,也不要陷于过度争论,更不宜轻易下结论。现在的农村,要找一个能带领人们脱贫致富的能人,其难度不亚于沙里淘金。侥幸有这样的人,而且也愿意出头来做一点事,人们却又担心他“动机不纯”,用放大镜去看他身上的瑕疵。结果,能人伤了心,远走高飞,剩下那些在道德品质上无可挑剔、有高尚理想却才能平庸的人做“领头羊”。
坦率地说,如果我是王文选,未必会作出他这样的选择。但同样应当坦白的是,我也不能断定他如此行事的真实“动机”。古人说得好,听其言,观其行。王文选不仅有业已提前兑现的承诺,还有他非经奋发努力不能践行的别的承诺。并且,一个合格的村委会主任,不会止步于为村民发红包,也决不仅仅是带领村民致富。但如果现在王文选没有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为什么不能给他干事的机会,却偏要把他裹进是是非非的议论,甚至去“启发”人们关于他是否有贿选嫌疑的联想呢?也许王文选真的像那些善良的人所担心的那样是为了“哗众取宠”,甚或有更恶劣于此的叵测居心,这也没有关系,在一个追求法治的社会,再有能耐的人也跳不出法律的掌心,何况选票还牢牢地掌握在村民手中。(滕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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