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公安原副局长陈旭明涉职务犯罪案庭审
2008年11月28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深圳十一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郑小红)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的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今天下午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受审。
仅有三十三个旁听席位的第一法庭座无虚席,庭审一直从下午二点三十分起,一直持续到晚七点。
此前,检察机关已查明,陈旭明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时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二十四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陈旭明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三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六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指定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陈旭明,男,一九七0年出生,今年十月九日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逮捕。
今年九月二十日,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四十四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步介入调查事故中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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