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涉贪官员家属判刑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定罪
2008年11月28日 11:35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日前,浙江省首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对涉贪官员家属判刑。该省检察机关有关人士表示,此举对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11月21日,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某和其妻陈某,双双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的刑事判决书:吴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陈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金华市检察院表示,对陈某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支持,依据的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中“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江南)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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