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标志着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至1979年底,各级检察机关普遍组建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
沐浴着改革开放的阳光雨露,人民检察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从此走上了全面复兴之路。30年,弹指一挥间,改革开放已走过30年光辉历程,检察机关也迎来了恢复重建30年华诞。
3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中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查办、积极预防各类职务犯罪,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扎实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回望30年,检察工作思路愈走愈清晰,方向愈来愈明确。3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先后提出了“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等工作方针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识越来越明确,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越来越清晰,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回望30年,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3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整顿社会治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打”、反腐败、反分裂等斗争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仅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共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已同55个国家的有关司法机关签订了合作协议,完善了同港澳地区有关部门的个案协查机制;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16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275人,对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63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
———回望30年,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检察改革创新不断深入。30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始终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改革,狠抓自身建设,检察机关职能不断拓展,法律监督的范围从刑事诉讼扩大至民事审判、行政诉讼领域;检察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先后组建了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等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在一些地区设置了派出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从1989年起,各级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了内部制约制度,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为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6年起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目前绝大多数检察院已经实现同步录音,各省级检察院、省会市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地市级检察院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沽巳嗣窦喽皆敝贫仁缘愎ぷ,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实行检务公开。自2006年1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检察机关以人为本、服务和谐的执法理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近年来,还通过建立检务督察、专家咨询、特约检察员、检察工作一体化等一系列机制和制度,促进了执法的规范、透明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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