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京铁路局开行的DJ5506次列车由青岛开往徐州,济南铁路局济南机务段负责带道。由于济南机务段带道司机刘茂全错误操作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支线键”,导致列车超速运行8750米,最高运行速度达到162公里/小时。10月20日,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针对这起事故提出了严厉批评。他指出,超过允许速度42公里,超速运行了3分23秒,在这种状况下“不出事、没翻车,实在是侥幸,实在是撞上大运了”。
虽然“秋风秋雨冷煞人”,但这样的超速还是让人吓出一身汗。就在今年4月28日凌晨4时,T195次客车与5034次客车在胶济铁路ZH-6标段-淄博段王村至周村东区间相撞,导致72人遇难,416人受伤。正如胡亚东所说,“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济南铁路局又由于同样的原因,在同样的地点,重复发生了与‘4·28’类似的事故,性质十分恶劣”。
耐人寻味的是,铁道部虽然作出了处理,但处理的结果却让人看不懂。
因为这一事故,济南铁路局局长耿志修被免职,任铁道部副总工程师。然而,耿志修是“4·28”事故之后才调任济南铁路局任局长的,之前的职位即是铁道部副总工程师。也就是说,耿志修只是转了一个弯,又回到原来位置上去了。
一边,铁道部对事故的发生十分重视,另一边对当事人的处理只是官复原职。让人狐疑的是,难道,官复原职也是严肃处理?顶替耿志修任济南铁路局局长的瞿建明,原任沈阳铁路局党委书记。照这样的处理,是否以后瞿建明工作有错,也还是回沈阳铁路局继续担任党委书记?
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有多大的责任,责和权从来是对等的。不知道,耿志修在这起事故中到底有没有责任,如果没有责任,那就继续当他的太平官,如果有责任,那就严格执行官员问责制度。显然,这种官复原职的处理是难以服众的。
不知道,这样的处理在铁道部只是个例,还是惯例?更不知道,这是否只是铁道部的个例,还是其他系统大家都遵遁这样的惯例?倘若是惯例,那真是“秋风秋雨愁煞人”。因为从中我们没有看到真正的责权对等,没有看到真正的问责制。这已然暴露出当前官员惩戒制度种种弊端的冰山一角,在这种“隔靴搔痒”式处理面前,不出事才是“撞上大运”。(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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