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邮政储汇局原局长受贿9.8万元领刑6年
2008年10月24日 11:3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10月22日,备受贵港各界广泛关注的贵港市邮政储汇局原局长杨联威涉嫌受贿案一审公开进行宣判。杨联威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98000元,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杨联威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
杨联威在任贵港市邮政储汇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5年至2007年期间,共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98000元,为他人谋利益。其中非法收受与其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浙江某某工艺实业公司客户经理赵某分二次送给好处费人民币25000元;非法收受与其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江西某某保险设备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周某分三次送给其好处费人民币50000元;非法收受与其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南宁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商李某分五次送给其好处费人民币23000元。事后,杨联威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案发后,杨联威已退赃款人民币9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联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刘敏)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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