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2日,北京最大的传销案———亿霖案的28名被告在北京受审。同一天,另一起传销案———万里大造林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非法经营罪一个罪名公诉
“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今天投入2.66万元,8年后回报18万”。
听信这些诱人的承诺,全国有3万多名群众带着对财富的期盼,把自己的积蓄甚至是借款投入到了万里大造林公司。从2004年开始,这样的广告铺天盖地,引得无数人投入资金,后来发现根本是一个传销骗局。制造这一神话的主角就是在电视连续剧《刘老根2》和《圣水湖畔》两度扮演了“党委书记”的陈相贵和他的搭档刘艳英。
陈相贵,曾用名陈新福,1964年6月4日出生,黑龙江人,高中文化,为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检方认定其为系列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刘艳英,1970年生人,辽宁沈阳人,系万里大造林公司总经理。在起诉书中,二人被检方认定为万里大造林特大传销案的组织、领导者。与他们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陈奇,万里大造林公司市场监管中心主任陈晶,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吴国庆,烟台分公司负责人陈达,哈尔滨分公司负责人陈井刚等8名公司高管人员。
2007年8月22日,陈相贵,刘艳英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后转逮捕。2008年4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对二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记者发现,在包头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并没有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检察院只以一个罪名———非法经营罪,对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8月,被告人陈相贵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从2004年1月起,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又相继成立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有限公司、中国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
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以上述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为依托,在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或者直接购进林地。同时,陈相贵,刘艳英策划,组织领导被告人陈奇、吴国庆、陈井刚、陈晶、黄迎利等人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北京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讲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中认定的涉案犯罪金额与先前侦查机关在媒体公布的数额一致,即从2002年到2007年,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8447亩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经营额为12.7亿元.
公诉方最后认定,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陈奇、吴国庆、陈井刚、黄迎利等10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托管造林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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