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问责风暴”引来了一片叫好声。
8月21日,云南省监察厅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实施半年来的成效:截至8月20日,云南全省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42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71人、乡科级干部295人。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问责的169人,占总数的31.18%。
云南省这种雷厉风行地制定问责办法并雷厉风行地予以执行的做法,被媒体称为“问责风暴”,我以为从目前来看这一评价大体恰当。
不过,是风暴就必然会具有间歇性特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平息。于是,人们在评论云南的问责风暴时不免会生出些担心:问责制在云南有了良好的开端固然值得欣喜,但这一制度毕竟才运行半年,还仅仅是个开始,问责制如何才能真正变成我们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核,实现常态化、普及化?
这样的担心还有一个更加充分的理由支撑,即云南的四项问责制度从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高调启动,强势推行”的:从今年1月新一届云南省政府第一次全会通过问责办法并以一号令下发,到5月30日云南省长秦光荣要求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再到云南省为此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督察室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问责办和三项制度办公室),均体现了这种“自上而下”、“上命下从”的特点。我们当然对这种自上而下强势推行问责制的做法表达敬佩,但我们担心的是,既然此类问责制能够在党政领导人的推动下大张旗鼓地推行,那么,它会不会因为党政领导人的更迭而急剧地偃旗息鼓?
应该说,经过五六年的发展,发端于2003年非典期间的问责制,已经成为中国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官民共识:不仅贪官污吏要下课,庸官懒官也要下课;不仅直接责任人员要负责,承担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负责;不仅违法犯罪的官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不构成违法犯罪但由于“官德”出问题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在问责制推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意料中的“中国特色”:许多地方官员热衷于大轰大嗡地出台问责制度,至于制度出台之后的具体问责则雷声大,雨点小,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有的地方仅仅在民愤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突发事件上搞“火线问责”,在日常工作中,则少见问责,多见的是“太平官”、“和事佬”。简言之,“问责风暴”易见,问责常态难求。
云南“问责风暴”的出现,让我们更加急迫地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实现问责从风暴到常态的转变?
个人认为,要促成这种转变,有两个因素十分关键:一是实现问责制从“自上而下”的推行变成“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不仅能将上级对下级的“查问”落到实处,也能将下级乃至平民百姓对上级和领导的“疑问”及时关注并一一化解,如此,问责制才有生命力。二是让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地介入,对问责的提出、问责的过程、问责的结果以及被问责人的事由、身份、处分情况,均通过媒体及时主动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布,避免过去那种丑事不见人的心理,使问责制真正成为监督百官的利器,如此,问责才有权威性。(作者:吴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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