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连续暂住7年者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2008年07月30日 10:4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给省政协委员相关提案的答复中获悉,农民工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广东省政协委员杨向东在提案《关于全省统筹解决优秀农民工入户广东的建议》中提出,广东省拥有近2000万农民工,为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杨向东建议,尽可能放宽农民工入户规定。
广东省公安厅在提案答复中表示,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答复介绍,广州市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技师和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都给予落户。
答复透露,省政府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见》,对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原则、准入条件和相关政策等将作出明确规定。(黄蓉芳 曾德明)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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