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4日)出版的《检察日报》一篇特稿披露了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特别检察厅公诉林彪及“四人帮”案的内幕。文章透露,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最高检检察官为准备出庭公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依法审查了相关案卷1716卷2798件,取得证人证言2961件。
此篇题为《高举旗帜 解放思想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特稿,系最高检为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厅、检察日报社有关同志参加共同撰写。
文章说,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依法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在恢复重建不久,面对的又一项极具挑战性的艰巨任务。 审判“四人帮”!这是当时历经浩劫后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呼声。
为恢复和重建司法制度,1979年9月,中央发布了文件。次年11月,《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里程碑》,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五条原则。中央文件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为“两案”审理工作奠定了司法思想基础。
据文章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公诉“两案”而成立的特别检察厅随即依法开展了全面工作。据统计,自高检院派员参加侦查预审活动后,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审查“两案”案卷1716卷2798件,查询有关人员420人,取得原始书证、物证1992件,取得证人证言2961件,审听原始录音带694盘,为依法审理“两案”打下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在庄严的特别审判庭上,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在历时两个月零七天之后,1981年的1月27日,特别法庭分别就各被告人的罪行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根据特别检察厅关于“对江青等十名主犯以外的本案其他人犯,另行处理的决定”,各地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分别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其他被告人提起公诉,交付法庭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恢复和重建中国司法制度的典范。
在“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中我国检察机关被取消。1978年3月1日,参加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1978年正式恢复对外办公。(记者钱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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