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昆林: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2008年07月22日 1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在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带来了深刻影响。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
中新网7月22日电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今天下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许昆林在专访中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发布是社会进步和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
许昆林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是一件很大的好事。从两方面讲,一是政府公开信息有法可依,是依法公开信息了;从老百姓的角度就是可以依法得到政府的信息。信息的公开也有利于提高整个政府和社会的效率。
许昆林表示,在信息不完整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因为老百姓并不十分了解),而现在通过公开后可以使你的政策信息被广泛知晓,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更广泛的实施,从公民的角度来讲也可以得到政府的相关信息来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等,这也就有利于提高老百姓的生产效率、生活水平等各个方面。因此,这也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
苑广睿也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还是赋予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如果说意义的话我认为就是保障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知情权。(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蓝玉贵】
相 关 报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