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林校党办副主任王有熊擅自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任免文件,免去他人职务,并任命自己出任。学校认定其“行为错误”,7月8日,榆林林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王有熊党办副主任职务,王有熊所发的“任免文件”无效,予以作废。
据当事人周延林讲,1995年6月9日榆林林校成立“陕西省榆林林校生态经济型林业开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林研中心”),他被学校党总支(后为党委)发文任命为“林研中心”主任,并抄报了当时地委组织部门备案。今年5月份,他发现自己管理的“林研中心”苗圃里有人公开将大量苗木挖起运走,便向林业派出所报案。民警现场制止时,学校党办副主任王有熊拿出“榆林华兴林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称自己是土地、苗木的合法主人。他感到蹊跷,随即到工商登记机关查询,没有查到华兴林业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当时王有熊已对“林研中心”进行了改制,但工商机关还未完成网上注册登记),“林研中心”仍然存在,但自己的林研中心主任一职却在去年已被免去,并且由王有熊担任了中心主任。免职和任职的依据是一份“榆林林校(2007)外法01号”文件,这份文件是在去年11月9日以校党委文头发出的,题目是 “关于周延林免职的通知”,没有抄送单位,落款是“陕西省榆林林业学!保痈堑挠≌氯词恰爸泄灿芰至忠笛N被帷。 周延林称所有这些自己却毫不知情,之后他问过校党委和党办,均回答不知道此事,也不承认发过这样一份文件。
7月8日,榆林林业学校党委会发出了“关于免去王有熊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的通知”的“榆林校发(2008)13号”文件,其内容为:经调查,2007年11月9日王有熊同志未经会议研究,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以校党委名义发出“榆林林校(2007)外法01号文件”,在校内外引起了较为不良的影响,此行为是错误的。经校党委会2008年7月7日研究决定:免去王有熊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王有熊背着校方擅自发文免去别人并任命自己,其中有什么原由?据悉,林研中心已就上述问题向公安、工商、土地、纪检等部门进行举报。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记者 许森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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