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次通过媒体刊登名誉权案判决书
2008年07月07日 15:5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首次依据新修改的《民诉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两起名誉权案件判决书,使过去长期不能得到执行的此类案件,有了新的执行方式。
据介绍,在以往的名誉权案件执行过程中,除去判决书上明确写明要求败诉方在哪些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之外,如果判决书只要求被执行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而被执行人坚决不肯,法院很难执行。新《民诉法》实施后,法院在对这类案件的执行上有了新的法律依据。该法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崔亮)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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