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6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审计署对川甘陕3省救灾资金审计总量达289.46亿元,其中三成举报已被查实。(新华网6月23日)
在目前的举报机制下,群众举报的风险是很大的。举报属实,面临着被打击报复的风险;举报不实,则面临着被定性为“诬告”、“造谣”的风险。这种情况下,群众仍然要站出来举报违纪违法,举报腐败犯罪,首先,这种精神是很可贵的,其次,由于一般群众所能知晓内幕信息有限,只能通过“捕风捉影”来提供一些线索,这种情况下能有三成属实,已经很不简单了。
我们现在的举报机制还不够人性化,对于群众举报的要求过于苛刻,甚至动辄就上升到法律责任的高度。这几年,群众因言获罪、因举报身陷囹圄的案例已经不少了,而这些“榜样效应”足以令后来者望而却步。这种缺少人性化的举报机制,会限制群众的举报热情是毋庸置疑的。因此说,群众监督的潜力还远没有被激活。
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革除那种“官为重,民为轻”的传统意识,给公民监督政府和官员尽可能多的“豁免权”。其次,在群众举报的事实、提供的线索方面,不能苛求细枝末节完全属实,而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待群众的“捕风捉影”。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让为官者、权重者处处小心、事事谨慎,而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将权力关进笼子”,才能更有效地从源头避免滥权和腐败。
李毅中有过一句极富哲理的名言,叫做“媒体的三个不是”:媒体不是中纪委,媒体不是调查组,媒体不是审计署;因此你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说得都对,只要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套用这句话说,群众更不是纪委、不是调查组、也不是审计署,更不能苛求群众的每一次举报都能够被查实。但是,只要群众的举报能够震慑那些滥权的冲动,那么则说这种机制是有作用的;而其中能够有一定比例的举报得到查实,则群众举报达到了一定的监督效果。
救灾资金问题上,群众的举报有三成被查实,说明群众监督的成效很了不起;如果我们能够把举报机制搞得更人性化,降低举报的风险和门槛,也许群众举报的有效率将不仅是三成。(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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