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取保嫌疑人可先回家救灾再回京受审
2008年06月02日 08:0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通州法院获悉,籍贯在震区并被取保候审的在京刑事案件被告人,可先回老家救灾,再回京受审。
据通州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地震发生后,籍贯在灾区的刑事被告人,由于牵挂亲人,情绪产生波动。根据以往审判经验,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往往不顾“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法律规定,擅自回老家探望。后果是被视为“脱保潜逃”,由公安机关进行追逃,逮捕收押,加重量刑。
考虑到此次地震灾害的特殊性,通州法院制定了特殊政策:被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申请返回原籍参与抗震救灾,经核实确有必要的,法官将予以批准并对案件中止审理,待条件成熟后择机恢复审理。
另据了解,通州法院也将综合被告人认罪态度和退赔数额等情节,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可以适用缓刑的,将适当缩减缓刑考验期,以便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尽快返回原籍。
如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法院也将考虑被告人在地震中的实际损失,对罚金暂缓执行,以缓解被告人的经济压力。(记者陈俊杰)
【编辑:闻育旻】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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