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方重申,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六、双方决定在以下五大领域构筑对话与合作框架,开展合作。
(一)增进政治互信
双方确认,增进政治安全互信对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决定:
——建立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原则上隔年互访,在多边场合频繁举行会晤。加强政府、议会、政党间的交流和战略对话机制,就双边关系和各自内外政策及国际形势加强沟通,努力提高政策透明度。
——加强安全保障领域的高层互访,促进多层次对话与交流,进一步加深相互理解和信任。
——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
(二)促进人文交流,增进国民友好感情
双方确认,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于巩固中日世代友好与合作的基础。为此,双方决定:
——广泛开展两国媒体、友城、体育、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交流及知识界交流。
——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交流。
(三)加强互利合作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作为对世界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将为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作出贡献,决定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在能源和环境领域开展合作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和国际社会的义务,基于这一认识,要特别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在贸易、投资、信息通讯技术、金融、食品及产品安全、知识产权;、商务环境、农林水产业、交通运输及旅游、水、医疗等广泛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共同利益。
——从战略高度有效运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
——共同努力,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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