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近日召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表示,当前特别需要冲破六个思想障碍,其中一个是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4月15日《生活新报》)
“没有禁止都可以干”大约又会成为“铁腕仇和”的一句名言。不过我很担心,有人很可能对仇和这句话产生误读,进而对他倡导的大胆改革、创新求变的探索作风也产生误解。从在江苏宿迁市委书记任上力推医院民营化、干部“公推公选”,到新任昆明市委书记后公布党政部门官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电话,力推非义务教育民营化,仇和一直给外界留下了无比强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印象。而今,他又公开提出“没有禁止都可以干”,难免会被人理解为,他的意思是要给党委、政府、司法等部门的公权力大幅度松绑,只要没有明令禁止,公权力就可以自由放任地“想干就干”。
我想,仇和所言不是这个意思。也是在这次动员会上,他表示要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改革,包括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深化经济管理制度改革,激发创业创富潜能,彻底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实行资本运作,等等。显然,所谓“没有禁止都可以干”并非针对公权力而言,而是针对企业、资本主体、社会事务主体、中介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私权利而言,公权力并不是要像私权利主体那样“干”些什么,而是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鼓励和支持私权利主体大胆地“干”,并依法保障他们“没有禁止都可以干”的权利。
在法治社会,企业、公民等私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应当适用“权利天赋”、“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公权部门行使权力,则应当适用“权力法定”、“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温家宝总理就《纲要》解释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如此看来,包括行政权力在内的公权力,恰恰不能“没有禁止都可以干”,而必须做到“授予有据、行使有规”;只有企业、公民等私权利主体,才能“没有禁止都可以干”。私权利主体干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事情,原则上都是合法的,政府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不能对此横加干涉和阻挠。
由此观之,仇和对公权力和私权利是分得很清楚的。他提出“没有禁止都可以干”,提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公民等私权利主体冲破思想障碍,敢试敢闯,敢为人先。同时,这样做不是为了扩张公权力,而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在更高层次上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因此不会造成公权力的膨胀与滥用。
在这个问题上,请不要误读仇和,也不要误解仇和。
李端(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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