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仇和现象”引起了热议。所谓“仇和现象”,简言之就是指“最富争议市委书记”仇和仕途上连续“三级跳”,从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到江苏省副省长,再到昆明市委书记。对于仇和受重用,赞扬之声此起彼伏,批评声也不绝于耳。仇和工作作风的突出特点,是雷厉风行,一丝不苟,不循规蹈矩,为老百姓办事急切,对干部要求严格,批评严厉,有时使人下不了台。于是,仇和就成了一个有争议的人物;而这样的人物居然得到了重用,于是又成了一个有争议的事件。这就是“仇和现象”的一个实质。
在我看来,“仇和现象”引起热议是件好事,因为它能够促使我们对目前的干部人事制度进行认真反思:我们的改革事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干部?
长期以来,在一些“有经验”的领导干部中形成了许多晋升的“潜规则”。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与领导“保持一致”。不管你怎么说,任何领导都喜欢听话的干部,所以,要想晋升,必须得与领导“保持一致”,领导表态之后,不但不能提不同意见,而且也不能表现出比领导高明。二是不求优秀,但求“完美”。有些干部,工作中躲避风险,不求搞出什么名堂,不求优秀,但求千万别出差错,追求所谓“完美”。三是做“好好先生”,获得下级和同事的“好感”,为此,经常放下“批评的武器”,“表扬和自我表扬相结合”,营造一派和平景象,于是,上下关系良好,“仕途”就一路畅通了!凡此种种,已是某些人快速晋升的“成功经验”了。但是,我国30年改革实践证明,这些“潜规则”恰恰是我们的灾难之所在。
那么,我们的改革事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呢?一言以蔽之曰:需要有智慧的闯将!仇和就是这样的闯将。他们并不是完人,但是,他们有思想、有耐性、有事业心,能够开创新局面;他们往往得不到一律的赞扬,但是,他们有个性、有胆识、有闯劲,为政一方,成绩卓著,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谋得了利益;他们的举措有的时候得不到有些领导人的理解,甚至得罪了一些人,常常是由于他们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敢于突破旧框框,大刀阔斧地改革有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弊政,打击了既得利益者,而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在的好处,如此等等。他们在工作中往往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但事实证明,他们是真正忠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主义改革需要仇和这样的干部。这是我“仇和现象”中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当然,在科学评价“仇和现象”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实际的历史过程充满了各种各样矛盾、会出现各种各样曲折的复杂过程,甚至有时会发生暂时的倒退。这其中,某些代表人物的命运,也会由于某种偶然因素而产生悲剧结局。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已经这样教导我们了。同时,30年的改革实践越来越明确地昭示我们,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种制度。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时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所以,在对“仇和现象”进行再认识的时候,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改革的成功,需要仇和式的闯将,但是,更需要制度创新。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仇和的受重用折射出一种积极的用人导向:宁用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争议”干部,也不用“宁肯少干事,甚至不干事、千万别出事”四平八稳的“误事”干部。它是对那种不做事不犯错没有争议便可稳稳当当向上熬的用人规则的一个局部颠覆。
制度创新的核心问题,就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而这其中的本质要求就是如何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仇和式的干部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结合,才是社会主义改革成功的最大保证。(作者宋惠昌 系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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