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政府将从今年5月开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信息对公众开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外,政府信息全面对公众开放,媒体可以通过规定渠道了解,公众也可通过规定渠道获得。
但有了条例、设立了渠道和专人,是否就大功告成了?据报道,新闻媒体根据卫生部前一天公布的、各省市区卫生厅局32个新闻发布机构电话逐一拨打,结果有15家无人接听,3个称“出差”,另10个以各种理由要求“经过一定程序”,两个系办公室代接,称“可代为转达”,仅广东省新闻发言人1人接听。
在加拿大,三级政府所公布的联系电话,在公示时间内是肯定能够拨通并留言的,一般很快就能得到受理;而政府机关所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在工作时间对媒体的采访要求总是尽可能确保尽快应答。一些特定部门(如警署),其发言人即使在非工作时间,新闻媒体也很容易找到他们。当然,这些电话一般都是留言电话,但这是加拿大的惯例,银行、保险公司和一般写字楼普遍如此;此外,一些资料性、常规性的信息,则会通过免费声讯电话和网站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作为政府部门公示的正式新闻发布机构,其所担负的,正是沟通政府与媒体,并通过媒体的公众效应,更高效地将政府信息传播到公众之中的职责。刚公布一天的新闻发布机构电话就无人接听,固然会严重影响信息公开的贯彻,而声称应“经过一定程序”也显然不合适:新闻发布机构本身,就是政府根据条例专门设置,专事负责接待媒体事宜的专电,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和媒体打交道,把政府信息通过媒体传递到公众当中去,记者和他们联系,就是“经过一定程序”,又让他们上哪里再去找其他程序?如果记者找新闻发布机构都还要另找“一定程序”,这个“新闻发布机构”的设置本身,又起到什么作用?
对新闻发布机构电话,新闻媒体很难打甚至打不通,不过是政府信息公开化推行中所碰上的诸多问题之一。比如近年来,在有关方面大力推动下,电子政务发展迅速,许多政府部门建立了网站,甚至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还被要求公开自己的博客。这原本是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极佳途径,但实施过程中,却有一些政府网站长期不更新、无反馈,被群众戏称为“睡不醒网站”。不论是打不通的新闻发布机构电话,还是睡不醒的政府网站,都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影响了媒体、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经常性、制度性、长期性的工作,但要确保这一工作做到实处,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让公众知情、受群众监督的作用,仅仅从制度上、渠道上、编制上、人员上做好安排,是远远不够的,设了新闻官却找不到人,设了公开网站却不做更新,制度也好,渠道也罢,都不免成了虚应故事的摆设。
有关部门设立新闻发布机构,公布电话,公开网站,这都是改革的成就,但比设立和公布这些更重要,是让这些电话拨得通,让这些网站不再沉睡。
□陶短房(旅加拿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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