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报4月3日社论《胡小燕,一个等待填满的角色空格》认为,农民工代表胡小燕公布电话,其意义首先在于以一种沟通的姿态,向有限的政治空间发出了掘进的信号。但事实上胡小燕无法回应农民工的呼声,其角色不能承受之重,恰是我们代议制度的实质之轻。
许多人都把胡小燕当作是农民工代表,其实,按照中国的法律这是一种误解,中国没有农民工代表这种称谓。中国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制度,它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它有一定的属地性,但又没有按照直接选举的原则划分选区,然后产生代表。
我们来看一下胡小燕是如何当选的。据媒体报道,胡小燕是由广东省总工会提名推荐,经过了严格程序的审核,在2008年1月21日下午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以740张赞成票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因此,严格地说,胡小燕只能叫广东省人大代表,在选举的功能属性上,胡小燕和其他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比并没有任何特殊的地方,虽然她是一名农民工,但却不能叫农民工代表。因为她不是来自于农民工选区,中国也没有农民工界别。将之称之为农民工代表,是媒体对法律不了解下的一厢情愿,而胡小燕这个直到当选还蒙在鼓里的打工妹,也在媒体的错误认知下,开始真的认为自己就代表着2亿农民工的利益。所有的错误都是由此而来。
按照现代宪政的原则,代议制下代表的产生只能有一个途径,就是选举,而且是谁投票就代表谁的利益。因为投票行为,在政治权利上是一种委托行为,投票人将自己的利益表达权利委托给了被投票人,被投票人在代议制的体制下,尽量体现投票人的意愿,这些意愿是在竞选时和选民的沟通中完成的。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胡小燕是广东省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因此,严格地讲,她只能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的利益。她根本就代表不了农民工的利益,因为中国两亿农民工中,没有一个人投票给了胡小燕。其实,在选举过程中,被投票人本身是什么身份,一点都不重要,话说得绝对一点,即便是富豪张茵,如果她在一个以农民工为主的选区中,被绝大多数农民工所接受,并被选举产生,那她同样可以代表农民工的利益,因为她要为她的选票和选民负责。同理,虽然胡小燕是一名农民工,但因为没有农民工为她投票,她并不能说是一名“农民工代表”。更遑论代表农民工的利益了。
胡小燕回广东后,一时冲动,向媒体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引来了无数麻烦。这回她该知道,2亿农民工不是随便就能代表的。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社会群体,有着非常复杂的利益诉求,如果是当真,她做不到。往后退,代表广东农民工行吗?从2亿变成2000万,可能也没有操作性。那胡小燕能代表谁呢?看来,没有选区,缺少选民的直接愿望诉求,胡小燕即便是想把自己当成来自农民工群体的人大代表,也没有办法参政议政。
中国的农民工群体泛指有2亿人,他们的利益当然需要有所代表,有人代言,如果真让他们的利益诉求在人大、尤其是全国人大有所体现,不能靠几个农民工出身的代表,而是让这2亿农民工真正拥有属地投票权。现在,囿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的投票权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基本上都被“放弃”,而在全国人大的选举中,由于层层间接选举,他们的利益更是被严重忽视。(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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