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关口易发腐败:"点" "卡" 节" "情" "谢"(2)
2008年02月19日 03:2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送卡已成贿赂犯罪的一种流行方式
“卡”即代币卡、购物卡等消费卡的代名词。调查表明,在贿赂犯罪中,以卡代钱容易掩盖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一张卡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因为它不像现金那样扎眼,所以行贿者容易出手,受贿者容易接受。送卡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流行方式。
【案例】山东省工程监理公司原西区监理部代表张某,在45次受贿中有35次收的是各种代币卡、购物卡、服装卡、充值卡,最多的一张卡里有25万元。
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9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送的财物共计860余万元,其中一半以上为银行卡、购物卡。张志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
【点评】李宏民:一张卡确实不扎眼,也正因为如此,各种各样的卡在当前贿赂犯罪中充当着一个重要的媒介:名目繁多,用途甚广,便于流通,贿赂双方都容易通过“卡”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对“卡”的危害不能低估。各级官员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收受各种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洁身自好,拒“卡”于身之外、于门之外,从而遏制这种流行的行贿手段。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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