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十七大党章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这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有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和保证,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文章指出,十七大党章在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方面,突出的特点是在党章中首次规定了四项制度: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文章称,在这四项制度中,有两项属于基本制度的范畴。十七大党章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这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有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和保证,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这是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发展,突出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文章说,另外两项制度,即“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都是涉及具体职权划分,具有实体意义的制度规定。一方面,加大了党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要是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在同级组织中扩大了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权责,重大问题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文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历来认为,制度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制度。先有经验,后作定规,把办得到、行得通的事情办好,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要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统筹协调,成龙配套。既要重视基本法规和专项法规,又要重视具体法规乃至操作性很强的实施细则、办法等,使之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要十分重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切实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也是十七大党章所体现的重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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