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5日电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今日发布第20号公告,要求做好节日停产放假检修煤矿、受灾停电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公告说,春节期间全国绝大部分国有煤矿坚持正常生产,多数小煤矿停产放假或检修,南方部分地区一些矿井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停电而停产,不少矿井设备受损,瓦斯集聚,积水增多。目前节日期间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煤矿将陆续恢复生产。
公告对复产验收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严格复产验收。产煤省(区、市)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对新招用的工人必须按规定培训并履行合规的劳动手续后上岗。要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矿进行检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煤矿方可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要限期整改,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安全保障。因停电导致瓦斯聚积、矿井或部分盘区、水平被淹的煤矿,必须由救护队或专业人员进行瓦斯排放,不得自行组织工人排放瓦斯;必须组织排水,监测监控井下水位,对井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保证完好。在系统供电稳定后,再启动复查程序。煤矿企业要制定落实停电应急预案,一旦停电首先要立即撤人,恢复送电后首先要按规定保障供风。
三、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正常生产的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四、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新建煤矿安全监管。资源整合技改的煤矿,要尽快审批实施方案,确定资源整合主体,规范进入技改程序。改扩建矿井、新建矿井不得边施工边生产。节后恢复施工的矿井要认真组织复工前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严打非法开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资源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实施巡回检查、专人包片检查等措施,严防已经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六、优先保障用电。供电部门在全力抢修、恢复供电过程中,要优先保障煤矿供电,加强与煤矿企业的信息沟通,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煤矿企业自备电厂和自备柴油机发电的,要首先保通风、保排水、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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