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媒介关于权力的报道就风生水起。先是有《法人》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于是西丰县公安局上演了“进京抓记者”的惊心一幕;紧接着在湖北天门,公民魏文华在路过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于是掏出手机录像,却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后又传出江西丰城“株连拆迁”的消息,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这与2005年轰动全国的湖南嘉禾株连拆迁事件如出一辙。
上述几起事件,核心都在于“公权侵权”,所以几乎成为这些天媒体评论的“靶心”。在公共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事情也都在往好的方面发展。在现代法治的基本常识约束下,这些事件应当会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通过舆论的发酵,相信事情也会对其他公权的享有者起到警示作用。而就广大媒体和评论者而言,之所以对这几起事件“不依不饶”,原因不单纯在于事件本身的明显违法性,也不止于公民权利受到的巨大伤害,问题的根源则在于公权的肆无忌惮和恃强凌弱,在于我们的制度在遏制公权上存在严重失灵。很显然,这个关键论题并不能随着事情的结束而从我们关注的视野中消逝。
自从人类自愿让渡出个体宝贵的部分权利而结合成统一的公权开始,就不断在寻求对公权这一“必要的恶”的制约与监督?梢运,人类最初对法治的追求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限制公权的意图,现代宪法的哲学基础就是对任何掌权者的怀疑和猜忌,法律高于权力乃民主宪政的第一要义。
问题在于,权力从来不会心甘情愿地屈于法律之下,突破法律限制寻求强势扩张正是权力享有者的本性。因而法律制度对权力的静态规范并不能天然形成公权的合法状态,要让权力遵从人民的意愿合法而良性地运作,还必须谋求动态的制约机制,谋求一种足以遏制权力的强大力量予以制衡。
那么这种力量是什么呢?从西方分权国家来看,另一种更大的权力成为制衡某一权力的力量,但这种“权力制衡权力”的结果往往陷入权力扩张的怪圈。对中国而言,我以为制衡权力的根本力量在于公民权利。
权利乃权力之母,权利也是权力的“制动器”,在所有制衡权力的力量之中,公民权利乃最具“决定性”的力量,所以制衡权力最重要的是谋求“权利制约权力”的倒逼机制,将权力“逼”到法治轨道上。在架设了权力受人民管控的宪政体制后,我们虽然在权力的来源、运作上设置了许多监控装置,却始终不能实现对权力的有效控制,根本原因就在于公民赖以对抗权力的权利较为贫瘠。比如对政府官员权力的监督,虽然在外围设计了“廉政账户”、“出国禁令”等诸多装置,但由于缺乏强劲的知情权及相关的新闻自由权和诉讼机制,还是容易让那些权力“蛀虫”长期潜伏于官僚体系内。权利一旦松懈,权力必定占据上风,并很容易对权利形成打压态势。
然而,无论是此起彼伏的“诽谤县委书记案”,还是屡禁不绝的城管强蛮执法,抑或是近乎报复式的“株连拆迁”,同样的公权侵权总在不同的地方模仿般上演,折射出公民权利的单薄与脆弱。也就是说,在权力与权利这场势力悬殊的较量中,权利往往因为个体的分散而呈现出柔弱状态,难以抵制权力的公然侵犯。
公民权利的脆弱,在于权利的个体分散;而公民权利的强大,也正在于整体的联合。如果无数单个的公民权利“抱成团”,就能形成折不断、压不垮、击不碎的权利堡垒,如此才能让那些肆意妄为的公权看到对个体公民权利的侵犯就是与整个公民群体为敌,就会受到来自所有公民的谴责和对抗,久而久之,再强悍的公权也必会产生顾忌,在权利面前学会“礼让三分”。所以,对今后中国的权力治理而言,杜绝公权侵权和腐败现象的根本努力在于夯实公民权利的根基,在于形成一个人人捍卫权利、人人主张权利的公民社会,在于用“联合化的权利”将公权“逼”到法治轨道上。只有每个公民都能为他人受伤的权利积极呼吁和呐喊,将他人的权利与自己的权利紧紧“抱成一团”,我们才能最终迎来公民权利坚不可摧的时代。(作者: 兵临)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