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长陈宝田滥用职权批地,退休6年之后,今天(18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押上法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7月,温州市政府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决定将市区车站大道16-2号地块以每亩122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给温州城开公司开发。同年10月,温州诚达公司以该公司是城开公司的子公司、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是余小唐为由,向市土地局提出申请,要求把市政府原定给城开公司的地块变更给诚达公司开发。
事实上,此前余小唐等人已采取虚假转让公司股权置换股东的方法,将国有的诚达公司变成其个人控制的私营公司。被告人陈宝田明知城开公司与诚达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在没有向市政府呈报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以每亩122万元的优惠价格将该地块变更给诚达公司开发,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327万元。经鉴定,车站大道16-2号地块在1997年10月出让时的总地价应为1817.6万元,被告人陈宝田擅自变更土地出让对象的行为造成490.6万元的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
庭审中,被告人陈宝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土地鉴定价格不准确,其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不到490.6万元。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对土地转让时的价格重新作出鉴定。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宣判。(陈东升 包珍珍 王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