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取缔五百六十五家非煤矿山、四十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
唐山治污减排攻坚行动初战告捷
全部治理任务完成后,年可减少电力负荷32万千瓦,减排烟粉尘7万多吨、二氧化硫8万多吨、化学需氧量1.6万吨
记者从唐山市治污减排行动调度会上获悉,自11月1日该市治污减排百日攻坚战打响以来,全市已关闭取缔非煤矿山企业共565家,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企业50家,41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停产,淘汰200立方米以下高炉9座,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68万吨、落后造纸产能4.6万吨。
按照11月初订立的百日攻坚行动目标,从11月初到2008年1月底,唐山市将对无证非法、污染重、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01家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对516家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分别进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对68家企业的落后装备予以淘汰。据测算,全部1485家企业治理任务完成后,年可减少电力负荷32万千瓦;日减少用电量280万千瓦时、焦炭780吨、原煤870吨,三项合计折合标煤2350吨;年可减排二氧化硫8万多吨、烟粉尘7万多吨、化学需氧量16000多吨。
在调度会上,唐山市政府与下辖的15个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赵勇强调,百日攻坚行动是唐山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场硬仗,全市上下要把打好这场硬仗上升到与党中央、省委保持一致的政治高度来认识,上升到能否顺利有效地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高度来推进,上升到检验科学发展学习教育活动成效高度来推进,上升到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落实,上升到各级党委执政能力的高度来检验,痛下决心,拒绝理由,还唐山老百姓以蓝天碧水。
根据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唐山市将进一步扩展范围,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和治理"十小"企业;大力实施"10+100"工程,对省重点监管之外的10个县(市、区)、100家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抓紧实施"退二进三、退企还绿"和市区企业搬迁改造工程;依据全市地方煤矿资源分布情况对地方煤矿进行全面整合,减少煤矿数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力争到2009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煤矿;严把供电和火供用品管理两个关口,从源头上管住非法生产。
为确保百日攻坚联合行动成果,唐山市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生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实绩档案,对工作不力、后果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着眼源头治理,发挥安监、环保、工商、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部门的综合执法职能,严防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谋划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制度,对在唐山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人,要求存储备用金,专项用于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记者 钱宝琦、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