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总工会下发紧急通知,对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进行严查,但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工会的查处方式只限于做工作等,劳动部门表示,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对此类行为也难以处罚。
不得强迫职工辞职
记者从北京市总工会获悉,12月5日,市总工会向各区县、各局、总公司和产业工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劳动合同法》宣传,规范用工制度。通知表示,近期一些地方个别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直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要求全市各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要坚决要求其纠正。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提出纠正意见,单位若仍不纠正,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一抓到底、绝不姑息。
工会无执法权只能劝解
对此,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解释,由于工会没有行政执法权,无法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在执行中,只能采取“做工作”、要求改正等手段,“只有劳动部门才能实施具体处罚措施”。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北京的执法检查中尚未发现有“华为辞职门”类似事件,由于《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现行法律法规对“强迫员工辞职”行为没有规定罚则,在实际检查中会遇到难度。 (记者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