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近期下发《信访问责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对发生5次来信、重复来信量连续3个月排在全省前3位的省辖市和排在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赴京、到省重复信访量连续两次排在全省前5位的县(市、区),取消信访工作年度评先资格;重复信访量排在全省前5位的县(市、区),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不得提拔、调动。(11月29日《东方今报》)
将辖区内群众重复信访的数量与地方领导的政绩挂钩,重复信访量大的地方,禁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升迁,表面上看,这样的规定强化了地方领导对信访工作承担的责任,从而会减少群众的重复信访。然而,在当前条件下,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同时很可能起到另一种作用——— 为了降低群众的重复信访量,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不惜出动专门人员,采取更加得力的强制措施,粗暴限制和干涉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
“信访量大,领导禁升迁”、“上访一人,?睢镣颉、“信访一票否决”之类规定得以出台,是因为有关方面将群众信访数量作为评价地方信访工作的主要指标甚至惟一指标。事实上,一个地方或部门发生的重复信访数量较多,并不意味着这个地方或部门的信访工作就一定做得不好,因为引发群众重复信访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单靠信访部门一家的努力,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同样,一个地方或部门经过多方面的工作,在一段时间内大幅度降低了群众信访的数量,也并不意味着这个地方或部门的信访工作就一定做得很好。在“信访量大,领导禁升迁”的现实压力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大规模的“截访”、“控访”行动,迅速将群众重复信访率降到最低,更何况,某些地方和部门组织“截访”、“控访”,很可能怀有掩盖腐败的目的,因此,一定要警惕某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以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为名,严格限制、非法干涉群众信访,甚至对上访告状的群众实施“严打”。
所以说,“信访量大,领导禁升迁”不是个好办法。它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又转化成这些地方和部门限制、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动力。这不但无助于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反而会使问题继续拖延,矛盾进一步激化,使一些腐败现象继续掩盖下去,其结果将是十分可怕的。
作者: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