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安徽省黄山市检察院获悉,不到一个月时间枞阳县原县长汪长根(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已侦查终结,并于10月22日提起公诉。法院近期将对此案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汪长根担任安庆市潜山县副县长、枞阳县副县长(代县长)及县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建筑商、房产公司老总及机关干部所送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协调贷款、干部提拔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汪长根曾因担心自己受贿犯罪被举报后受到查处,分别于2006年12月、今年春节后及今年3月,先后8次自己或委托他人将有关款物退还行贿人,所退款物折合人民币累计4万多元。记者注意到,汪长根退赃行为正是发生在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章效生因涉嫌受贿(已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之后。虽然汪长根因此受到一定震慑,但其所退赃款赃物却只是象征性的,对于大多数行贿人所送的款物他一分钱都没退。(吴贻伙)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