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原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孙鹤龄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期间,于1995年12月,利用负责农业部所属公司上市及发行股票申报审核的职务便利,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农业部申请发行股票提供帮助。在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孙鹤龄于1996年8月6日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给其女、妻妹购买了共计10万股内部职工股份,当日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96.8万元。后,其女、妻妹抛售上述股票,共非法获利488.69万余元。
1996年12月间,孙鹤龄利用管理农业部主管的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的职务便利,擅自非法将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500万元为无锡市天鸿实业总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致使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遭受230万元的巨额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孙鹤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周英为 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