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月9日在京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章程》。人事部副部长、仲裁委主任杨士秋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管理条例》的出台,赋予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新的职能,国家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军队文职人员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也都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于8月9日联合印发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事业单位,以及驻京部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为此,经多方协商、推选,成立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妇联代表、受聘人员代表及人事、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设在人事部,由25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科院、人民日报社、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防化指挥学院等单位。 (记者 仁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