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10月8日电(记者 陈文)记者今天从深圳市政府获悉,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关于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请示》,同意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政府批准的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为:特区内4.89元/小时、850元/月,比2006年度增长4.9%;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4.31元/小时、750元/月,比2006年度增长7.1%。新工资标准执行时间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此次调整方案有三个特点,一是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前两年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又得到了提高。二是特区外的工资标准调幅高于特区内,缩小了特区内外最低工资的差距,与特区内外发展一体化的趋势相吻合。三是调整后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了较强的劳动力竞争优势。
据悉,北京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