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原农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梦杰,被北京市一中院执行死刑。
被称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的主犯温梦杰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1500余万元。2005年12月20日,其被北京市一中院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经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巨资买房引来举报
据了解,温梦杰案发,源于其用巨资购买商品房。
2004年6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到举报,称温梦杰用巨资购买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办案人员到开发商处调查,开发商财务资料显示,2002年11月温梦杰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的3套预售商品铺面房。随后,办案人员对温梦杰展开侦查。
因索贿从重被判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温梦杰利用担任农行北京市分行信息电脑中心主任、总经理、科技处处长及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索取款项1073万余元。
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温梦杰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432万余元非法占有。
法院认为,温梦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因温梦杰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根据温梦杰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其死刑。
供货商证言称被迫给钱
庭审时,温梦杰称自己并没有索取款项,而是供货商主动与他协商“劳务费”问题。但供货商们却在证言中否认了该说法,他们说自己是被迫给钱。温梦杰始终坚称,这些劳务费及自己投资的房产,都是为了给部门和公司科研人员谋取福利,而不是为自己牟利。
农行领导及员工的证言均称,他们根本不知道温梦杰有这笔投资。
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后,温梦杰曾说自己惟一的错误是没有很好地;ぷ约。(王殿学、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