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9月4日)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和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在不低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各地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工作。
他要求,要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要认真审查被选任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条件,尤其是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真正选任一批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给审判事业注入新鲜血液,给司法民主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目前,有的人民陪审员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案件审理。这既不利于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管理和使用,也会影响其他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辈芙魈寡。
曹建明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建立人民陪审员补充选任和更换机制,以保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记者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