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等。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这是上海市治理群租现象的进一步举措。去年12月,该市房地局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就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条文。而且,物业公司在与房客的冲突中已经占得了上风。上海绿城小区的“二房东”付小姐将承租的三室两厅隔成10间房,结果搬床时遭物业保安阻拦,于是她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6月,这起案件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对付小姐的诉请不予支持。
近年来,群租成了大城市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心病,治理群租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一间房子被切割成豆腐块般的若干房间,有可能破坏房子的承重结构。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也会平添很多安全隐患。人一多噪音势必增加,不管是聚众哄闹还是轮流洗澡,都会扰得四邻不安。人一多难免鱼龙混杂,小区的治安状况会受到影响。就算房客全是遵纪守法的高素质人员,人多也必然增加小区公共资源的消耗(比如电梯的使用率会大为提高),由此增加的费用却需分摊到其他业主头上,这并不公平。此外,物业公司收益没有增加,工作量却增加了。普通业主和群租房客之间矛盾重重,业主不断地到物业公司或者房管部门去投诉,而物业公司也愿意配合业主下逐客令,房管部门对群租的限制措施也越来越细,群租的生存空间日益狭小。
可是群租也有着非常现实的因由,也代表着特定群体的利益。如果不是经济窘迫,没有人愿意选择居住环境恶劣的群租方式。这些年来,大城市的房价一路走高,远远超出了一般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更不用说收入低微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就业难”的形势下刚刚谋得一份工作或者正处在找工作阶段的大学毕业生。对他们来说,别说是买房子,就是租房子也得精打细算,要么到城市的远郊租一个相对便宜的房子,每天在上班路上花费大量时间;要么在近处多人合租一套房子,以狭窄的空间换取就近上班的便利。他们并不想成为别人的眼中钉,可是别无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的规定将为他们在城市里谋生制造巨大的麻烦。如果没有配套政策来安置他们,仅仅强调严格执行规定,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将远远大于群租本身的危害。
一边是业主和物业的抱怨,一边是群租房客们的实际困难,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应该慎之又慎,兼顾各方利益。
严格说起来,业主和房客之争是在现阶段发展不均衡的状况下,两个群体生存空间交汇所不可避免的摩擦。这是个牵涉面很广的社会问题,远不是房管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这需要更高的决策部门来统筹处置,需要动用更高的智慧来寻求办法,需要用更均衡的发展来消化积弊。长远来说,房客们的收入提高了,问题就彻底解决了。短期来说,房价降下来或者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足够多了,燃眉之急就消除了。
(作者:李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