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原市委书记马荣华21日因受贿罪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据法院介绍,马荣华194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鄂州市市委书记、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5月间,马荣华为北京中鼎国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鄂州市“世纪商城”项目减免土地出让金、暂缓税务检查等事项提供帮助,2003年3月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滕某所送美元2万元;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间,马荣华为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贺某的贿赂人民币5万元,美元6000元,港币1.9万元;2001年下半年至2003年12月间,马荣华接受他人请托,为落实其担任有关部门领导职务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人民币2万元。综上,马荣华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万元、港币1.9万元、美元2.6万元。
法院认为,马荣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马荣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先国、王敏)